依据《审计法》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我校审计室职责范围如下:
一、受学校和组织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校内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期、离任);内控制度审计。
二、受校产业处委托,组织、实施校内产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
三、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校基建、修缮工程决算审计。
四、审查校本级财务预,决算和月、季、年度报表,配合财务实行双签制度。
五、参与校内建设工程和大型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和考察工作。审查建设工程设计及施工合同。
六、组织、实施审计调查,为学校完善财务审计制度提供依据。
七、参加上级部门和行业管理协会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八、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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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室负责组织西电校内所有财务审计和基建、修缮工程的决算审计以及项目委托外审等审计工作。校内各院、处(后勤集团)办理审计事宜,可与校审计室联系。同时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应注意:
一、审计室接受学校委派和各部门(单位)委托的项目审计。
二、校内处以上(含独立科级)的领导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经学校组织和人事等管理部门的委托方可进行。
三、凡学校立项的工程,国拨或自筹经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基建、扩建、修缮和改造项目竣工决算后必须经校审计室审计后方可结算。
四、工程预算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标、投标;工程预算造价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五万元以下(不含五万元),不需经过招、投标的小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正式签订合同、开工前必须将施工图纸、合同样本和施工预算报审计室审核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并开始施工。否则,审计室对其竣工决算不予审计。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登陆纪检审网站,查阅《审计法规与文件汇编》一书或直接向审计室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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