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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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异于法院:法庭(courtroom)是法院(court)的事务类组织单元,是法院的子属级单元:分为部门法庭(如民事庭刑事庭)、某事的临时法庭、基层法庭(县级法院的乡镇级基层单位)。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有关法庭旁听心得,希望大家喜欢

法庭旁听心得1

第八天学习心得:一大早学习班学员乘车去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审理的案件是有关犯罪嫌疑人梁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二审。针对梁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一审是否适当展开辩论。通过旁听庭审,我体会到法庭讲证据,依法量刑的公正性,并对庭审的审理程序有了更具体的了解。

下午,聆听了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安一宁检察官作的《未成年人犯罪心理问题研究》讲座。安检察官十分清晰地阐述了感化、关爱未成年人的必要性,分析了未成年人主要是缺爱等原因导致易犯错易违法的观点。并提出了她多年的实际可行的帮扶关爱未成年人的操作方法。深入浅出说明了家庭、学校在帮助违法犯罪的孩子改过自新、健康成长、融入社会中的重要性及方法。她希望学校与老师充分发挥关爱孩子们的作用,让孩子们正常成长。我深感自己作为初中教师的相关重大责任。 接着我们开展了一场关于“侵占财产罪——模拟法庭”的活动。安一宁检察官对此次活动做了精彩的点评。

东莞市东华初级中学 杜琼 第八天学习心得体会:今天上午我们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个刑事诉讼案件的庭审。控辩双方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及是否应该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小轿车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次旁听庭审,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法律的神圣,司法的公正,司法程序的严格,法言法语的严谨。下午学员们进行了一场模拟法庭的活动,我们虽然不是法律专业毕业,但经过几天学习,我们学员们的法律素养已得到大幅度提升,在模拟法庭上,控辩双方唇枪舌战,有理有据,高质量的完成此次模拟法庭的庭审。安检察官对学员的表现给予了高度赞扬。为参与模拟法庭活动的老师们认真负责的态度、专业化的素养点赞!

清溪中学 戴世伟

第八天学习心得:今天的学习内容非常的充实和精彩,上午我们到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法庭庭审,庭审的案件是梁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二审审理,通过观摩庭审现场,我们对法院的审判程序有了更具体的了解。也让我们认识到我国庭审的规范性和依法性。

下午,给我们讲课的肇庆市人民检察院的安一宁检察官是一名专业敬业知性有爱心的检察官,她提出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不只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我们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接纳犯罪的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给予他们足够的关爱,因为有爱的孩子不会坏到哪里去,孩子犯错很多是因为缺爱。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在思考,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学校和老师可以做些什么?我们要做好法律和学校之间的桥梁,真正走进他们的心里,关爱他们,教育他们,预防未成年人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

法庭旁听心得2

这次庭审除了带给我法律及具体制度上理性的思考之外,另一方面也通过亲身观看法官审案,看到了一名法官应具备的素质及自己在诸多方面的欠缺。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具备很强的控制法庭审理节奏的能力。法官作为法庭上的主持者,需要将整个庭审的速度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要将有限的法庭审理时间合理的分配到庭审的各个阶段,根据案情事实的复杂程度,案件争议点的多少及解决的难易程度,将时间分配到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

不要在调查阶段花费大量时间最后导致辩论阶段仓促进行双方对争点没有发表足够的意见。这次庭审给我的感觉似乎就有些前松后紧,调查阶段法官给了原被告充分的发言时间来阐述他们的观点。但有时则会出现双方不停的重复述说自己的观点或者对本不重要的事实争论过多,导致后来的辩论阶段,法官需要不得已的打断原被告的发言以节省庭审时间。另外,作为一名法官在整个庭审中要保证自己的头脑一直处于集中且清晰的状态。

因为只有这样才会在庭审之初找到案件的各种争点,并通过庭审的进行不断缩小争点的范围已使法庭审理集中在对案件处理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上。在这个过程中法官不但要组织法庭审理,还要密切关注当事人双方对于争论问题所抱态度的变化,不断调整法庭审理的内容,已使法庭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解决最主要的问题以尽快解决案件。在将近五个小时的庭审中,我会不停的开小差,开始注意力会比较集中,但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注意力会慢慢的松懈下来,到最后甚至一点都听不进去。

回来后想想,假如我是这个案件的法官,我的这种庭审状态真是有点可怕,我可能会把整个庭审弄得一团糟。我开始意识到自己在这方面的欠缺,这其实与平时课堂上注意力的松懈有关。在自己累时,很容易就懈怠自己,虽然在学校这不会造成太大的后果,但一旦这种状态形成了一种习惯或者一种做事的态度,那就不再是小事了。所以,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一定要约束自己,在课程还没有结束时,无论自己有多累,都要要求自己坚持下去,要注重在点滴小事上培养自己办事严谨认真的态度,训练自己的长时间高度集中注意力的能力。

法庭旁听心得3

5月13日,我们参加了原龙游县水利局副局长潘正成受贿、贪污一案审理旁听。从公诉机关指控的情况来看,潘的受贿频率之高、数额之大、行贿的人员之多,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使我们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终是为了他自己。从潘的受贿时间看,主要都集中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看起来这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这些“关键”的时候没有忘记你,在送钱财时也没有马上要求你给他办什么事,所以收起钱来没有感到很“烫”手。但最终在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时,你就要想方设法甚至用违法的手段给他解决,老板们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报,受损的是国家。

二、办法想得“再好”,最终仍逃不脱法律制裁。潘在受贿过程中,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办法。如在过年、中秋节、住院、女儿上大学等时候送礼,是我们中国人的传统;买房钱不够时向朋友“借钱”也说得过去;“借钱”还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这一切都离不开其担任公路段段长这个基础,正如公诉人所说的:“如果你不担任公路段段长,他会送你钱吗”?最终都被检察机关认定为受贿而受起诉。

通过参加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们深受教育,体会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纵,志不可满,欲多则心散,心散则志衰,志衰则不达”。人的欲望离不开物质,这是唯物主义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凭理性的修养来控制,这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为此我们要不断地加强学习,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东西,从而不断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觉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改造。加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做制度执行的模范,在权力的运行中要慎重、规范,在阳光下运作。潘的受审印证了一句老话:“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认识,学会算经济帐、生命帐、亲情帐、良心帐,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线,方能使自己成为一名无愧于党的教育培养,人民养育之人。

法庭旁听心得4

活动开始前,“法庭”外等候着550名师生,他们排队通过法警的安检.为确保庭审万无一失,惠州中院和惠州学院共组织了40多名安保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

经过一个小时的安检,所有旁听人员均就席,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全体起立,待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入席.本案由邱志勇担任审判长,黄静、邱玉薇担任审判员.审判长敲下法锤,庭审现在开始.

据介绍,经检察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17日,被告人陈某在广东省阳西县以人民币8万元的价格从“小洋”(另案处理)的手中购得毒品海洛因一包.同年11月21日23时许,陈某驾驶小轿车,携带所购得的海洛因并搭载其朋友刘某雄(另案处理)从阳西县前往广东省汕尾市.次日凌晨3时许,因车辆发生故障,陈某将车停靠在深汕高速公路沙田服务区时被巡逻民警查获,当场在该车副驾驶位后面缴获可疑毒品一包(净重410.32克,检出海洛因成份,含量为36.99克/100克).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属于累犯、再犯.

在审理过程中,陈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称非法持有的毒品用于个人吸食,没有打算贩卖出去,希望法庭再给他一次改过的机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法官敲法槌,宣布毕庭.

《以案说法》进校园 学生感受强烈冲击

虽然庭审结束,但是同学们仍未离席.为了让同学在旁听庭审后对法律知识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惠州中院和惠州电视台将《以案说法》栏目的演播室搬进校园,让法官和同学们进行交流互动.

昨日,走进演播室的法官是惠州刑事第一审判庭庭长游小勇,副庭长邱志勇.同学们对毒品犯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很感兴趣,数名学生正在向法官提问,比如,“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有什么区别”、“犯罪后对以后的人生会有什么影响”’……法官一一作出回答.

在与学生互动交流后,两位庭长向主持人介绍了惠州毒品犯罪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惠州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措施.

活动结束后,惠州学院政法系学生张眉月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平时已经在书本上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是当天看到被告人带着沉重的手铐脚镣走进法庭时,视觉上和心理上都产生了强烈的冲击.

法庭旁听心得5

“旁听人员进入法庭.”早上8点24分,随着这条微博的发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山东高法开始了 “于欢案二审庭审”的微博直播.据记者统计,@山东高法共发出了包括文字、图片、视频在内的133条微博对该案进行了全程直播.

微博直播

这场从早上8点24分持续到23点04分,长达15个小时的直播让法庭之外关注于欢案的社会公众成为了这次庭审的见证者和监督者.以公开促公正,随着@山东高法这场全程全方位的微博直播,社会公众此前对于于欢案种种疑惑和担忧也随之消除.

作为专家学者受邀前来旁听该案的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庭审不仅广泛邀请了各界代表来旁听,在审判公开方面做得非常充分,而且用微博直播的方式回应了民众的极大关切,可以说,于欢案二审的司法公开做得非常好.”

另一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德州市宝丽洁物业公司经理焦文玉也感慨道:“于欢案被媒体报道后,朋友圈里传什么的都有……微博直播让谣言不仅止于智者,还止于公开!”

法庭调查不回避“敏感案情”

于欢案二审开始前,一名法学院学生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于欢案被媒体广泛报道后,我和同学们都很关注这个案子,也经常讨论.但大家对这个案子有很多不同的看法,后来发现造成大家看法不一的主要原因就是我们所有讨论的基础都来自媒体上碎片化的报道,人们对于一些很细节的案件事实并不清楚.”

这名学生说,比如说媒体都用“辱母”,那到底是怎样的情形和程度?还有于欢拿刀捅刺的时间点前后都发生了什么?我觉得这些对于讨论于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很重要.所以还是很期待可以从这次微博直播中了解案件的全貌.

令人欣慰的是,这次于欢案庭审没有辜负公众的期待,各方证人均到庭.其实在庭前会议时,只有检察员和杜志浩近亲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其他诉讼参与人未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合议庭经研究决定,通知证人苏银霞、杜建岗出庭作证.陈光中认为:“各方证人到庭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样更有利于查明真相.”

证人苏银霞出庭作证.(来源:@山东高法)

此前有不少人担心“微博直播会和谐掉”辱母的情节,但事实是,@山东高法的微博一字不差地发布了于欢本人及其母亲苏银霞对于受辱情节的描述.

焦文玉代表说:“庭审之前,我们朋友私下讨论的时候最常提到的一句话是‘是你,你能忍吗’,但是对于事实究竟是怎样,我们确实也不清楚.这次庭审恢复了案件的原貌,消除了此前的各种传闻和猜测.”

庭审坚持以审判为中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是此次受邀前来的专家学者,在被问及旁听观感时,他告诉记者:“于欢案二审的庭审过程是一次结合社会高度关注案件与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重要实践.这次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贯彻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比如第11条要求,‘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都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依法保障控辩双方的质证权.对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质证’,这点在此次庭审的法庭调查环节中就体现得非常充分.”

庭审现场.(来源:@山东高法)

黄京平还提到:“此次庭审中,审判长对于各方尤其是于欢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予以了充分的保障,可以这么说,这次庭审让人感受到了法庭是一个实现公平正义的殿堂.”

另一名作为专家学者受邀前来旁听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表示:“此次山东高院的庭审还是值得肯定的.庭前会议准备充分,庭审过程井然有序.庭审过程严格贯彻了以审判为中心,并不是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保证了事实调查、证据展示、论证说理辩护在法庭.此次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各方质证,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都严格依法.”卢建平补充说:“还有就是庭审中回应高利贷、正当防卫、涉黑、警察处警、司法与與论关系等,释法说理,使审判成为绝佳法治教育课堂!”

审判细节彰显人文关怀

在采访几位旁听的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过程中,大家都不约而同地为审判长点赞.受邀在现场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蔡学恩对记者说:“作为一名律师、人大代表,感触最深的是审判长对辩护人和代理人的充分尊重.特别是有代理人未能围绕案件关键点发表意见,辩护人也有发表与本案无关的意见时,审判长有足够的耐心在专业上进行提醒引导,并给予充足的时间.这充分体现了在庭审中对律师作用的高度重视.”

卢建平说:“审判长调度有方,充分保障各方权益.比如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到庭作证时,于欢的情绪有些波动.此时,审判长照顾于欢的情绪,宣布休庭10分钟,这一个小小的举动彰显了法庭的人文关怀.”

焦文玉说:“审判长在长达十多个小时的庭审里对现场的掌控能力非常好,整个庭审非常有秩序.最让我感动的是,审判长对于欢的眼神、语速和语气,让人感受到了善良与正义.尤其是审判长与于欢对视的时候,我当时就在笔记本上写下了这句话.”记者看到笔记本上面写着:“法律无情,法官有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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