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的管理制度细则,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污水处理装置是医院用于处理污水的一项重要设施,医院应安排一名工作责任性强、不怕脏的人担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2、污水处理工作人员应熟悉污水处理的流程,掌握设备的性能和一般的维修技术,发现故障及时修理。
3、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污水处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保证设备运行正常。
4、工作人员认真做好污水处理设备的各种记录,建立档案,做好漂浮物的无害化处理。
5、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委托的社会化管理。
为规范办公用品采购与管理流程,保证部门(科室)申请的办公用品得到有效利用,避免出现闲置、浪费现象,制定本制度。
2.1本制度适用于办公用品与低值办公设备的管理。
2.2办公用品分为一次性使用物品(如签字笔、铅笔、胶棒、笔记本、色带等)与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如笔筒、剪刀、订书机、文件夹等)两大类。
2.3低值办公设备是指扫描仪、喷墨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购置金额小于1000元(含)的办公设备。
3.1采购前货比三家,购买价廉物美的商品。
3.2先申请,后领用,库存最少的原则。
4.2院办(人事行政部、后勤)负责人(以下简称“采购主管”)负责审批各部门办公用品申领计划及汇总分析办公费用使用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4.3采购专员负责汇总各部门(科室)的办公用品申领计划,经采购主管批准后集中购买并发放;负责办理采购报销手续;负责核算各部门(科室)办公费用,按月上报采购主管。
4.4部门(科室)指定专人(下简称“部门文秘”)负责本部门(科室)办公用品的申请、领用与《部门办公用品台帐》的日常管理。
5.1申请。
5.1.1部门文秘每月末汇总本部门(科室)对办公用品的需求,填写《办公用品申领表》并交至采购专员。
5.2采购。
5.2.1采购专员汇总各部门(科室)上报的办公用品申请计划,针对采购项目向供货方询价,经采购主管审批签字后,进行集中采购(采购期间一般为三天之内);办公设备采购需报总经理(院长)审批。
5.2.2办公用品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单件价格,含)时,需报总经理(院长)审批。
5.3入库及领用。
5.3.1采购专员完成采购后,根据采购项目明细单逐项办理入库手续;
5.3.2入库完成后,采购专员通知部门文秘领取所申请的办公用品;
5.3.3部门文秘根据申领明细在部门(科室)内发放物品,按照领用情况分别登记《部门办公用品台账》(,并对“需归还类”(可重复使用)物品做出标记。办公用品领用人需在《部门办公用品台帐》本人页上签字确认。
5.4配发。
5.4.1新员工入职时配发的办公用品一般包括签字笔、笔记本、笔筒、文件夹、文件架各一件,其它因公必备办公用品按需申领。
5.4.2对于每人每月必须定额发放的必备用品(如劳保用品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匡算量每月一次性配发,以减少申请程序。
5.5返还。
5.5.2员工离(调)职时,需提取《部门办公用品台账》的本人页到院办(人事行政部、后勤)办理“需归还类”办公用品的返还手续。
5.5.3需归还办公用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损坏,可到采购专员处以旧换新;如丢失则应由领用人按用品的采购价格予以赔偿。
5.6保管。
5.6.1采购专员需清楚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并经常整理,保证物品不受侵蚀。
5.7盘点。
5.7.1采购专员应定期盘点办公用品库存(根据库存大小自行安排盘点周期,一般每月进行一次)。盘点要求作到账物相符,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经采购主管批准后调整账目,使两者一致。
5.8费用结算。
5.8.1采购专员每月第一周应将上月发生的办公用品采购、发放情况及分摊的费用汇总成表,上报采购主管审批后办理付款手续。
1、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科、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消毒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制定与完善医院感染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与措施。
2、医院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医院感染的诊断、预防、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程序。
3、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督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并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重要内容。
4、医院要加强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感染性疾病科、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5、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协同有关科室监督、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
6、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的分类》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7、医院建立全员医院感染控制培训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在职职工和新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为加强临床专科护士的培养,完善我院护理人才队伍体系,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医院改革与发展需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临床专科护士的培养及管理制度。
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在我院的深入开展,提升护理人员综合素质,完善护理梯队建设,提高护士在专科护理领域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护理工作和临床诊疗技术的同步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有计划、分步骤地在重症医学科、急诊急救专科、血液净化专科、手术室专科、儿童icu专科、心血管专科、骨科专科、肿瘤专科、糖尿病专科等领域开展专科护士培训工作,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长,能较好地解决实际专科护理问题并指导其他护士开展相关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护理事业,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临床护理骨干。同时,通过强化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探索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较为完善的在职护士培养体系,促进我院护理事业健康发展。
1、参加临床专业护士培训者须具有执业护士证书,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参加重症医学科临床专业护士培训者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重症医学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参加手术室临床专科护士培训者要求有3年及以上手术室护理护理工作经验;参加急诊科临床专科护士培训者要求有2年及以上的急诊科护理工作经验;参加肿瘤科临床专科护士培训者要求有3年及以上肿瘤科临床护理工作经验。
3、热爱护理事业,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及为护理事业奉献精神,有一定的外语基础,本人自愿并经科室选拔、推荐。
4、送出参加专科护士培训者必须与医院签订《护士外出进修合约》,接受市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的专科护士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市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护士资格证书;对未完成培训学习以及回院后不能或不愿开展专科项目者,按合约处理。
1、所有临床专科护士,必须取得相关临床专科护士资格证书。
2、临床专科护士每年从事本专科护理实践时间应达到个人临床护理工作总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专科护士应主动、及时地掌握本专科领域护理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每年至少1次参加本专科市级或以上及以上护理继续教育项目的学习,获得规定的专业继续教育学分。
4、临床专科护士应加强对其他护理人员的专业指导,并对专科护理有关工作提出完善和改进建议。
5、临床专科护士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专科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专科危重病人的救治原则与抢救技能,在突发事件及急重症病人救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6、临床专科护士享受专科护士岗位津贴。经确定后的专科护士享受n4级绩效工资,如任期不满调离专科护士岗位或不能履行专科护士职责者,不再享受此待遇,具体详见《大足区人民医院推进护士岗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1、在病区护士长的领导下,制定专科护士年度工作计划及年终总结。
2、参加护理部领导的专科护理管理委员会,主管相应专科护理工作小组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3、主持并组织、指导本院本专科领域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组织制定本专科护理工作指引,制定并审核所在专科各项护理工作标准、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等。
4、参加医疗查房,参与危重症病例、疑难病例讨论,分析病人的护理问题,针对护理问题制定护理计划;组织院内护理会诊,解决护理疑难问题,指导临床护士工作,确保本专科护理质量。
5、掌握本护理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积极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根据本专科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科工作和研究方向;有计划、有目的、高质量地推广和应用专科护理新成果、新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
6、培养专业护士,协助制定医院专业护士人才培养计划。
7、开设专科护理门诊,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4、应当尽量以胸部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物给药和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1、对全院职工进行“爱婴医院”基本知识首次培训4-6小时,巩固培训,每年一次,每次1-2学时。
3、新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时,参加18个学时“爱婴医院”知识学习。(根据不同听课对象,决定开课时间及内容)。
4、防保科负责社区“爱婴医院”知识学习。
5、以who/unicef共同制定的18学时母乳喂养培训教材为蓝本,对产科,儿科全体医护人员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1.各临床科室应充分发挥本科特色,满足社会医疗要求,开设各类专科、专病门诊。
2.专科专病门诊应由科室提出申请并填表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审核批准后通知门诊办公室具体落实安排。
3.为保证专科专病门诊特色和相应技术力量,每一专科专病门诊应有3人以上参加,并有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作负责人,如有缺员及时补充。每位负责人不得超过2个专病门诊。
停诊,必须事先联系代诊人员并报告门诊办公室,以便及早通知预约病人及早做好安排。
5.专科专病门诊应发扬专科优势,妥善保管病人资料,合理利用病人病例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诊疗效果并争取在疑难专病的科研上有所突破。
6.科主任应加强对专科专病门诊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门诊办公室负责对各个专科专病门诊进行绩效考核。
1、认真贯彻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医院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规章制度、医院感染诊断标准、监督实施。
2、根据预防医院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本医院的建筑设计、重点科室建设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4、研究并确定本医院的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境、重点流程、危险因素以及采取的干预措施,明确各有关部门、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责任。
5、研究并制定本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暴发及出现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事件时的控制预案。
6、定期召开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7、根据本医院病原体特点和耐菌现状,配合药事管理委员会提出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导意见。
8、协调全院各部门、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9、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为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整体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更好地救治病人,医院对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准入管理规定如下:。
凡本院、本科室原来未开展的项目,无论国内外其他单位是否已实施,均属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新药品、新器材的临床验证不属本规定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
分类:。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本市其他医院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治医师以上)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表》(见附录三),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医务科。
1、对于技术改进项目,医务科接到科室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科室对申报项目报告进行讨论和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2、对于院级及其以上项目,医务科组织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职能科室成员参加的论证会,听取项目负责人与科室的答辩,论证通过后,报院长审批。
3、对于限制性开展的项目(如器官移植等),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科室及时向财务科申报收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价格标准后方可实施。
1、对新开展的项目,各科要如实、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知情介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科室主任和项目负责人认真监测新项目开展全过程,以保证项目安全、顺利地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并发症或意外时,必须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科室要认真记录项目的开展情况,留取完整的资料。
5、医务科负责监察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科、核算办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向主管院长汇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整改,直至终止。
6、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期限为1-2年,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时限期满后,科室写出总结报告,经医务科报院领导批准后转成常规技术项目。
1、医院学术委员会对开展一年及其以上的技术、新业务项目进行评估,对于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于特殊的高投入新项目,科室可申请单独经济核算。
3、凡未经医院批准开展的新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并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由此引发的任何问题,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4、凡经审批同意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若有医疗纠纷由医院与科室共同处理。